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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将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10元/人·年。
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参加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集中参保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立足居民医保筹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通知》还提到,要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
稳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2023年度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
调整在渝高校毕业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当年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由当年的8月31日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要完善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制度,加强谈判药品落地监测,健全国谈药品有关数据报送机制。出台《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规范我市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按规定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医保报销有关工作。
要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推进国家和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持续扩大集采品种范围。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
具体《通知》内容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网(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查阅。(记者姜念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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