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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向一起性侵犯罪案件被害人刘某的父母发出了益阳市首份涉刑事案件的家庭教育令。
该院少年法庭在审理一起强制猥亵犯罪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刘某年仅十六岁便已辍学,刘某的爸爸在外地务工,其妈妈也在老家的厂里务工,未给刘某足够的陪伴、呵护和教育,刘某缺少关爱和自我保护意识。承办法官多次对刘某进行了心理上的疏导和劝慰,关心和了解其生活情况。并了解到刘某还牵涉其他的案件,其成长和交友环境复杂,这都跟父母的家庭教育缺失有关。
承办法官向刘某的父母宣读了家庭教育令,要求刘某的父母作为义务履行人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的责任意识,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孩子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帮助孩子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孩子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鼓励孩子继续学习文化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及劳动观念,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刘某的母亲说孩子处在叛逆期,又惧怕父亲,自己顾着工作赚钱而疏忽了对刘某的关心和教育,觉得自己心中有愧,以后会按照家庭教育令的要求多关心刘某。
赫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志忠表示:“家庭教育令发出以后,义务履行人责任意识强了,却有些面临着不知道如何进行家庭教育的困惑,法院会加强与区妇联等部门的联动,依托妇联的家庭教育指导站,给予家长们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意见”。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李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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