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同时申请吗?同时申请,也就是咱们常说的“双报”,双报有什么优缺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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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我国长期专利实践中一直坚持“一发明一专利”的原则,为的就是避免重复授权。
但是针对技术创新而言,当事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依法拥有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进行选择的选择权,但是申请人需要自行承担因创造性程度达不到发明授权标准的风险。
九条一款还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即“允许同一申请人同一天对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这一条款是专利法人性化的体现,对当事人的选择权予以尊重和保护,并充分给予后期确认的空间。
后期确认空间怎么解释呢?
实用新型周期短,易授权,如果你同日申请的话,是会先于发明专利拿到证书的。在发明专利通过实审将要授权的时候,审查员会给咱们下发九条一款的意见,这个时候咱们可以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就可以给咱们的发明专利授权了。
这样既尊重了申请人的申请权与选择权,也维护了公平的专利秩序,防止利用专利权重叠来不当的扩张自己的利益。
那我们能不能不放弃实用新型专利且拿到发明专利授权呢?
可以,大家可以拿具体审查意见来,咱们有相应的方法来实现这一目的。
另外需要强调一下,现在主张提高审查效率,节约审查资源,所以如果你双报的话,你的发明专利是要延迟审查的,会很久才会出结果,不过实用新型不受影响,大家合理选择。不着急要发明专利的话还是有很大优势的,着急要发明就不建议选双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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