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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动态
十堰开启政采内控“教科书式指引”模式
本报讯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财政局出台《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在加强采购人内控机制重要性的前提下,针对政府采购责任主体的特点,探索制定了3套内控要求的规范范本,开启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教科书式指引”新模式,有效地解决了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存在的“谁来控、控什么、怎么控”的难题。
十堰市财政局针对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清、“谁来控”不明确的问题,《通知》要求采购人应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强调采购人应依据实际情况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决策机构和政府采购责任管理部门,有条件的采购人或采购量大的主管预算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或设立专岗(协管员),明确专人负责,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并形成由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或协管员牵头负责、各相关业务需求部门、财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各司其职并相互协调与制约的内控管理机制。规范范本还对一般决策、领导小组会议决策、行政办公会决策并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健全不相容岗位分离、回避制度、廉政风险等7种风险控制机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还梳理出14个关键业务环节,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细化重要节点工作时限。特别是对关乎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涉企费用收取和退还、采购资金支付环节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为了指导采购人解决“控什么”的问题,十堰市财政局强化政府采购源头管理,即采购需求的管理。为此,《通知》的规范范本重点对采购需求管理提供了“路径式”模板。规范范本主要从业务需求部门的需求调查、采购实施计划的制定、决策部门的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4个重点环节着手,帮助采购人准确把握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各项要求,确保采购需求设置涵盖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功能、质量指标及商务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节约财政资金,确保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在突出结果导向方面,《通知》聚焦政府采购活动履约验收“最后一公里”,解决“怎么控”的问题,重点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履约验收范本,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提出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拟定履约验收通知和方案、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等4个相关环节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规范或要求。通过严把验收关口,解决以往政府采购中容易发生的“重采购、轻验收”问题,确保采购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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