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来源:临洮法院
基本案情
申请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某于2014年在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女。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感情破裂。马某某向临洮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长女由父亲梁某某扶养,次女由母亲马某某抚养;马某某婚前个人财产,大立柜一个、三人沙发一个、茶几一个归其所有。调解书生效后,梁某某同意由马某某带走个人财产,但拒绝让其接走孩子,马某某无奈之下,向临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梁某某沟通,希望通过协商,让梁某某将孩子接回。但梁某某以孩子拒绝与其母亲一起生活、惧怕母亲为由,拒绝履行。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马某某要强行从被执行人梁某家中带走孩子,如果申请人强行将孩子从被执行人家中带走,双方肯定会发生不可预想的矛盾冲突。同时,执行法官考虑到,孩子作为人身不能够强制执行,梁某某拒不执行虽然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手段,但这样只会更加激化双方矛盾,增加被执行人的抵抗情绪,更不利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都说法不容情,但是一场婚姻家庭纠纷,又涉及到年幼的孩子,这让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实实在在感受到,虽然执行要求执法必严,但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孩子幼小的心灵不受伤害。
完美结局
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院,被执行也将次女领到法院。询问过程中,被执行人梁某某还是以孩子不跟母亲生活、惧怕母亲为由,拒绝让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带走孩子。在此期间,双方态度坚决,互不相让,情绪激动。一切为了孩子!执行法官一边安抚申请人,另一边疏导被执行人抵触心理,让双方当事人多沟通,互谅互让。从下午2点直至晚上7点执行干警们持续的作工作,不断调整执行方案,被执行人梁某某的态度有所转变。执行女干警对当事人梁某某说:“小女孩心理本来就敏感,法院把她判给母亲也是考虑到孩子以后大一点了,许多话当妈的来对她说,比较方便,为人父母,不就是希望孩子能健康成长嘛,再说,不管孩子在谁身边长大,亲生父母到什么时候也不会疏远。”梁某某一看,法院的执行干警是真心真意本着孩子成长的态度进行调解,最终答应让孩子回到母亲身边!双方沟通后,表示要多关心两个孩子,给孩子更多的父爱与母爱。且申请人马某某表示将本案中本该返还的其个人财产自愿放弃,不再申请执行,最终案件圆满结束。
“查人找物”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也不易解决。孩子抚养权的执行交接,执行标的是当事人的履行行为,孩子是行为交接对象,此类案件的执行是所有行为执行案件中最难执行的一种类型。不像一般人简单理解的把孩子强行带走,交给申请人。强制执行不是对子女人身的强制执行,而是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临洮法院的执行干警处理这起涉及亲情的案件时,没有生搬硬套法律法规,也没有简单机械地强执了事,而是融情于法,多做和解工作,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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